您的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头条 > 

《毕节日报》“廉润乌蒙·清风护民”专版丨毕节一刻不松寸步不让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日期:2026-06-29

来源:《毕节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开栏的话

作风连着民心,清风润泽乌蒙。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举措,是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民生工程。

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基层作风整治,直观展现全市正风肃纪反腐惠民实效,即日起,《毕节日报》开设“廉润乌蒙·清风护民”专版,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贵州毕节廉哨”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系列报道。立足基层一线,既晒整治攻坚成果、以案释纪敲响警钟,也讲民生变化故事、倾听群众心声,同时普及纪法知识、凝聚共治共识。以真实视角、务实文风,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曝光顽瘴痼疾、弘扬清风正气,全方位、立体化呈现毕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优良作风扎根基层、清风正气浸润民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图片

毕节一刻不松寸步不让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群众救助资金、惠残补助等,是困难群众安身度日的“暖心钱”“保命钱”,是兜牢民生底线、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毕节市以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为抓手,紧盯救助保障“应保未保”、残疾人等级评定不精准、惠民补贴发放不规范、资金被侵占骗取等困难群众救助方面突出问题,压实各级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精准排查整治,全力打通民生政策落实堵点,推动困难群众保障落到实处。

高位统筹部署,层层压实末梢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推进,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整治工作进展,研究部署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各项工作,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调度、一线督导,常态化召开工作推进会,下沉基层调研走访,包案化解信访难题,推动各类问题就地处置、一线清零。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民政部门督导调研,全程跟进整治落实情况,层层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整治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等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合力系统攻坚

立足基层民生治理实际,创新探索“三联一前移”工作法,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闭环式整治体系,推动问题查改治一体推进。上下联动明方向、强推进。对上主动汇报对接,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对下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横向联动聚合力、严监管。统筹纪检监察、民政、财政、残联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核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凝聚联合整治强大合力。末端联动压责任、通堵点。将整治压力和工作要求直达乡镇、村居一线,紧盯基层政策落实关键末梢,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民生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关口前移解民忧、察实情。推动监督力量下沉村居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入户走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精准摸排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主动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通过“三联一前移”工作模式,全市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全域覆盖、末端抓实的整治格局,大幅提升整治质效。

双线精准排查,线上线下摸清实情

坚持科技赋能与实地核查双向发力,全面起底风险隐患。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智能监测预警,累计筛查各类信息6.1万条,精准排查出救助保障“应保未保”问题222个,新增纳入救助保障对象418人,排查整改救助金未按时足额发放问题111个。同时,健全民生资金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全程紧盯资金拨付、发放、落地全流程,确保资金足额按时直达群众手中。针对残疾人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残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全市持证残疾人、残评机构、办证窗口逐一核查,重点整治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流程不规范、违规骗取侵占惠残资金等乱象,排查梳理突出问题57个,移交问题线索12条,全面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及惠残政策落实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追赃挽损堵塞漏洞

整治工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深度融合,一手抓问题整改、追赃挽损,一手抓制度完善、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全市追缴违规涉残惠民资金96.6万元,对履职不力、违规违纪人员追责问责311人次。针对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先后出台《关于推动落实特殊群体水电气惠民政策的通知》等38项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救助保障审批、残疾等级评定等关键环节,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铁腕正风肃纪,民生福祉可感可及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力度,紧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严查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履职缺位等违纪违规问题。共受理问题线索585件,立案查处36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4人,扎实办结群众关切实事220件。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民生难题得到破解,一批应保未保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一批被侵占挪用的民生资金足额追回发放,基层民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民生保障更加精准、资金监管更加规范、基层作风持续向好,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专项整治带来的身边变化,民生底线更加牢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马明)



【心声墙】

大方县星宿乡重山村群众杨满义:今年3月父亲突然离世,母亲早年也走了,家里几个兄弟姊妹还没成年,当时不知道以后怎么过。好在乡政府和村委会知道后,为我们申请了低保和临时救助,既救了急,也安了心。这不仅是钱,更是我们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威宁自治县观风海镇塘房村村民李怀平:我之前没有享受国家的特困供养政策,今年5月份,镇纪委的同志来我家走访,说我符合特困供养的条件。没过多久,他们跟我说已经督促有关部门把我纳入特困供养了,6月底就能领保障金,感谢国家的好政策!

黔西市铁石乡六棱山村群众杨进菊以前在家里烧火做饭,基本不会开窗通风,安全意识不强。前不久村干部专门上门给我们困难群众免费安装一氧化碳复合报警器,还教我们怎么用,现在不用担心煤气中毒问题了。平时村干部还会上门帮我们检查设备、更换电池,我们很感动。



【纪法政策大家学】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一项兜底保障制度。认定条件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提醒】请主动关注身边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若发现符合条件却未享受救助待遇的,请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反映。村(居)委会有主动告知政策和协助申请的责任。

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残疾人。在对其发放低保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增发低保分类施保金。“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论家庭收入高低都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城市低保三、四级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2%增发,农村低保三、四级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一级每月110元、二级每月90元。已经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生活及护理已有基本保障,不再享受两项补贴,不可重复领取。

【提醒】残疾人等级评定如果不精准,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评定标准有据可依,不容随意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纠治评定不公、虚报冒领等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将依法处理。在社会救助领域,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行为,同样从严追责问责。

“一卡通”系统: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运行以来,有效规范了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一是系统统一归集各类惠民惠农补贴,实现一人一卡、一卡统发,简化申领、审批、发放流程,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跑腿办事负担。二是资金直达群众个人账户,全程脱离中间环节,有效规避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现金发放监管缺位等廉政风险。三是依托线上台账、数据溯源、轨迹留痕功能,基本实现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到账全流程闭环监管,监管透明度显著提升。

【提醒】如果你的惠民补贴迟迟没到账,或者到账金额不对,先别急着一口咬定“被截留”。请第一时间核对补贴发放清册、查询“一卡通”账户流水,同时联系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发放情况。如确有问题,欢迎向属地纪检监察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