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纪委赫章县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30
来源: 赫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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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单位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领导的安排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
(三)各类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委机关各类款项支付审批程序为:1.收款方出具正规收款凭证(发票);2.经办人审核并在票据上签名;3.财务室初审;4.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5.财务审核无误后予以付款。(单项金额2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完善相关手续经审签后方予以报销)。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组)各类款项(包括差旅费)支付审批程序为:1.收款方出具正规收款凭证(发票);2.经办人审核并在票据上签名;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负责审签;4.财务室初审;5.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6.财务审核无误后予以付款。(单项金额2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完善手续经审签后方予以报销)。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除了购买固定资产和培训费外的一切经费每年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室按照预算经费比例统一划拨到乡镇财政分局,乡(镇、街道)纪委据实在所在乡镇财政分局核销,县纪委不再核销(购买固定资产和培训费用除外)。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巡察办主任负责对本组和各巡察组差旅费等各类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委机关经办人需对报销各种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负责。财务室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
(五)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报销。
(六)委机关召开会议或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县级制定标准接待。接待一律禁止用酒和香烟。
(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并由办公室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后由驾驶员或指定人员按照《赫章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统一核销。
(八)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纪委(纪工委)凡需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年初统计后交财务室,经财政局审批后由委机关统一采购,并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凡使用人员调离的,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一律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九)加强对单位车辆用油及过路费的管理。即日起,一车实行一卡,健全完善油卡和ETC卡充值和消费台帐,每次充值及使用情况由专人进行登记,核算并打印出消费记录,搜集整理消费清单,强化监督。车辆修理、用油和过路费等费用按半年公示一次。
(十)涉案款管理必须保证专款专户专人管理。各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确需暂扣、收缴涉案资金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登记,由财务室提供专款管理账户,在当日存入涉案款,并将存款凭据送回财务室做账。涉案款专户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财务室必须每月与银行定期对账。审理室根据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关于涉案款上缴、清退的决定,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七日内向财务室反馈并附处分决定书,若决定上缴国库的财务室按规定办理;若需清退的,由分管审查调查领导审签后,由涉及审查调查组与财务室按规定共同办理清退手续。各审查调查组必须建立涉案款台账,适时与财务室和审理室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十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加强货币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钱帐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此制度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此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