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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日期:2020-10-30

来源:  赫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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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一)凡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视察和考察工作的对口上级领导、联系工作的乡镇领导和县外来我单位考察、商洽和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统一由办公室接待,有关室负责介绍情况、处理事务和陪同接待。厅级以上领导原则上报请由县接待中心负责接待

(二)接待遵循厉行节约、勤俭大方、遵规守纪、热情周到的原则

(三)接待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往来需要接待的,先由相关室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相关室酌情派人陪餐。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为3人;10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1/3。原则上陪餐领导为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室负责人陪同

(四)遵循“见函接待”原则。情况特殊,来客未带接待函的,由安排接待领导或所对接室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来方对接接待函后交办公室。

(五)办公室建立接待台账,一月一审核,一季一报账

二、接待安排

(一)各室或分管领导有接待须告知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首先了解来宾人数、身份、姓名、性别、民族、抵达日期、来访意图和活动要求,然后提出接待意见,向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其他领导报告,并且及时与有关同志联系。在接待过程中,由涉及对应室负责接收来方《接待函》交办公室接待人员,便于财务报账。

(二)根据领导批示安排接待人员和车辆,并通知有关宾馆或食堂(餐厅)安排食宿。

(三)根据来宾意图和领导批示,安排来宾活动日程。

(四)根据领导批示,安排并通知有关领导到来宾住处看望客人。

(五)安排来宾考察、视察、调研。

(六)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机关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办公室和有关室人员要热情接待,提供方便。

三、要求和标准

(一)接待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举止有礼、谈吐得体,和蔼可亲,文明服务,细致周到,通过接待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省委禁酒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酒水和香烟。

(三)宴请要突出地方风味,反对铺张浪费。就餐标准为:乡镇一般性的业务接待安排工作餐,每人就餐标准不超过30元。须接待市县外人员就餐在县规定范围内执行。

(四)接待除特殊外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安排就餐一律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超标准、超陪餐人员就餐和不经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一律不予核销。

(五)接待需接待函、菜单、正式发票三单齐全,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