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2020-10-30
来源: 赫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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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办理
(一)拟稿
1、根据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意见,需以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名义外发的公文,按领导安排和各室职责分工,由有关室拟稿,有关室负责人核稿,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签后交由办公室按程序行文。拟稿工作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后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天内完成),有时间规定的按时间规定办理。
2、经县纪委、监委领导安排代县委草拟的文稿,或向县委、市纪委监委呈报的文件由相关室填写县纪委办公室文稿处理笺,填写文件标题、附件名称、主抄送范围和拟稿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由负责室派人呈送。
(二)核稿
以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实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负责制。相关室负责人为核稿人,重点核查政策把握、语句逻辑、公文格式、版面布局,标点符号、漏字、多字、错字、窜行、漏行等差错;核稿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做到政策准确、数据精准、语句通畅、字词精炼。各分管领导必须严格落实分管责任,严格把关。因错情通报,分管领导与负责室共同挂勾考核。
(三)签批
1、以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发。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分管领导会审后再报主要领导签发。
2、以县纪委、监发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须标注签发人姓名。
3、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纪要,由分管办公室或涉及内容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4、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一般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发,重大的会议通知由主要领导签发。
5、签批公文,主签批人应写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它签批人也应签署“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不能签署模棱两可或有歧义的意见。签批公文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
(四)发文登记
已签批的公文,由相关室负责办理人到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制。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编发。
(五)分发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发文人员进行核查,主要包括有无套章(盖印),版头、文号、印章是否相符,有无废品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分发。
(六)发文归档
文件发送后,由办公室备3份正本连同底稿和有用的清样稿归档,确保文稿安全、完整。做到留档资政。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
1、收文职责。凡主送县纪委、监委并需要办理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凡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转县纪委书记、监委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签收送办公室负责人阅知后直接报主要领导。在来信处理中,署名“县纪委或监委收”的送办公室负责人拆阅分类处理;署名“县纪委书记或县监委主任”收的,由办公室专人直接送县纪委书记。属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后转信访室按程序处理。传真及电子公文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签收后,提出拟办意见,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对不属于县纪委、监委职权范围、公文内容不符合决策要求,公文格式不符合有关规定、越级请示、请示与报告不分的来文,应及时退回报文单位或电话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2、收文时限。一般情况下,收文应在当天完成。办公室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相关领导、主要领导,以便及时分办落实。若因领导不在办公室的,须电话汇报请示,保证文件及时办理。
(二)办理
1、分办。由办公室对收文进行分类,根据收文性质和内容,初分为传阅类和阅批类。传阅类公文,由办公室制作传阅单,送办公室主任阅知后,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呈领导阅。阅批类公文,由办公室制作公文处理笺,签署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领导阅批。
2、批办。根据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送相关领导阅批。原则上,中央和省、市的下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上向下的顺序,呈送领导阅批;平行文及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纪委的上行文,按县纪委、监委领导排名由下向上的顺序送领导阅批。
3、催办。各负责室负责人要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跟踪做好中间反馈工作。办公室及时催促承办人办理公文。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
4、办结。对已经县纪委、监委领导阅批或转入其它工作程序,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的来文,可作办结处理。处理难度较大,且在一个时期内无法办毕的来文事项,可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后作暂存处理。
5、办理期限。对上级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对上报县纪委、监委的一般性请示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节假日顺延,下同),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需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室应在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说明来文的办理情况;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等的请示,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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