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30
来源: 赫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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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控制办公用品规格和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指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使用一年以上的所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文件柜、复印机、录音笔、摄像机、照像机、空调、电视机、办公桌、办公椅、沙发、取暖器、饮水机、保险柜、茶机、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所需用品。包括:笔、墨、纸(信笺)、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小夹子、记事本、档案盒、打印机(复印机)墨粉、文件夹、接待用茶、一次性杯子等。
二、购置
(一)固定资产配置原则上“按编配置、按需购置”。需一次性购置5000元以下的,由所需室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报表,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一次性大宗购置超5000元以上的,由所需室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报表,由委机关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制作预算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报销。固定资产一律纳入财政系统管理,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台账管理。大宗大额大件特资采购,原则上年初预算,年终结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办公用品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核实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每季度根据办公用品存量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采购,采购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进行采购。
三、管理
(一)固定资产实行按编制管理,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固定资产实行定编制管理,根据三定方案编制人数和实有人员核定固定资产数量。
(二)对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由办公室根据编制和实有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内容包括办公设备使用人、办公设备名称、规格、现状、年限等情况。若因人事变动,必须做好固定资产核查交接工作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委机关内部调整的,除办公桌外,计算机和打印机一般随人调整。需要重新购置的要以旧换新。严格改造报销手续,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做好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上注明报废。
(三)对办公用品管理实行“按需所配”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各室根据需要在办公室保管员处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相关表册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须写明用途。
(四)对办公耗材如打印纸、墨粉等管理。办公用纸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墨粉由各室向供应商自行联系,做好加墨记录。
四、使用原则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二)严禁公物私借私用。要爱护公共财物,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三)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使用人员书面申报,经审核按规定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四)年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清理盘点工作,作好相应登记,报经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五)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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