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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通报7起扶贫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0-10-04

来源:  赫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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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失责、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侵占挪用等作风问题,近期,赫章县通报7起扶贫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1.赫章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赫章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维儒,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彦举违纪问题。2020年3月4日,赫章县水务局在上报饮水安全人口统计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分管领导管彦举把关不严,工作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何维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14日,何维儒、管彦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赫章县水塘堡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刘春,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曹志春违纪问题2015年9月26日,赫章县水塘堡乡新河村花场坝组村民邱某平将其妻马某某杀害,其子女邱某轩、邱某雪未满18岁。时任水塘堡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王朝民(已退休)、曹志春没有主动作为,把邱某轩兄妹纳入孤儿管理,也没有向分管领导刘春报告和解决该问题。2019年5月14日,被毕节市留守办督查发现邱某轩兄妹属漏保孤儿的问题并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14日,刘春、曹志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赫章县古达乡古达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斌,赫章县古达乡古达社区主任卢启华违纪问题2017年11月17日,古达乡古达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斌和社区主任卢启华在未经请示古达乡有关领导的情况下,召开社区支两委会议将房开商划拨给古达社区修建社区办公场所的地基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其中的10万元拿到自己开办的古达乡石丫口采石场进行入股,剩余的3.8万元存在社区主任卢启华的私人账户上,卢启华对该3.8万元集体资金进行多次短期挪用。该笔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未进行过公示。2020年6月14日,卢启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启华挪用资金已归还。

4.赫章县原城关镇水坡村党支部书记周训菊违纪问题2009年,在水坡村地质灾害和危房改造工作中,整合2009年危改补助资金和发改补助资金实施,每户共计补助27000元,周训菊对实施对象把关不严,违规将郭某某和李某某母子统计为两户农户实施上报,郭某某户属地质灾害搬迁范围,享受27000元补助资金,符合政策;李某某户因房改验收不符合规定,实际到账15000元,导致违规享受资金15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22日,周训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配合追缴涉案资金15000元。

5.赫章县古达乡发科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入远违纪问题。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中,张入远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发科村一组杨某某户危改补助资金17000元、发科村二组张某某户危房改造资金17000元。2020年6月21日,张入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缴。

6.赫章县兴发乡大山村党支部书记路言龙违纪问题。2015年12月,路言龙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种树人员务工补贴1560.00元,2019年6月才将资金上交赫章县财政局兴发分局。2020年6月1日,路言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赫章县财神镇营山村党支部书记汪斌违纪问题。2014年6月,时任财神镇营山村党支部书记汪斌以注册合作社发展养牛项目为由,向群众宣传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共计收取24户农户入股资金126500元。后因合作社未注册成功,汪斌也未及时将向群众收取的钱退还给群众,将入股资金挪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19年12月底才将入股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2020年6月9日,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通报中汲取经验教训,以良好作风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同时持续开展好辖区内、行业内的作风纪律建设,在对老问题和新表现的检视中,深挖不担当不作为、不敬畏、不在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问题发生。